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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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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3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4月8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1人,独立董事庞勇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胡钰先生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时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6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7滚存利润安排

 2.8限售期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相关认购股份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批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上述所有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5

 2. 投票简称:“长安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长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625”。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锟、黎军

 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67594009

 4. 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 邮政编码:400023

 (二) 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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