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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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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6年3月2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劲松先生通知,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陈劲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662,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67%,合计增持金额为150,013,224.25元人民币,陈劲松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劲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的有效期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于2016年1月29日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于2016年3月10日公告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陈劲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如下表:

 ■

 注:以上表格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剔除交易费用后除以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数计算而得,如存在少量数据偏差,均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导致。

 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陈劲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662,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67%,合计增持金额为150,013,224.25元人民币,现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加上2015年7月6日增持的900,000股,陈劲松先生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562,938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66,273,038.70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劲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08,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4%;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5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9.8876%。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陈劲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7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40%;其通过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5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9.8876%。

 四、其他说明

 1、陈劲松先生承诺:在计划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陈劲松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5月完成,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于2016年3月28日签订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持续督导期从中信建投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的一个完成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经友好协商,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侯世飞先生、吕晓峰先生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侯世飞先生、吕晓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侯世飞先生简历: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内核委员,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维格娜丝IPO、中科曙光IPO、万顺股份IPO、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中核华原钛白非公开发行、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新华医疗配股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IPO、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IPO(创业板在会项目)、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项目(在会项目)等项目,作为内核责任人负责了东方网力IPO、膜天膜IPO、联明股份IPO、七星电子非公开发行、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福田汽车非公开项目发行、京能热电重组、中国卫星配股、永和股份IPO(在会)、数字认证IPO(在会)的质控工作。

 吕晓峰先生简历: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的项目有:福田汽车IPO、配股和非公开发行、金自天正IPO、岭南园林IPO、冠豪高新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公司债和定向增发、大连重工整体上市、京能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华夏银行、大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等发行次级债、金融债,工商银行可转债、交通银行配股,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定向增发;曾保荐督导的项目有:空港股份IPO、广电网络增发、中海集运IPO、葛洲坝配股、西南证券非公开发行、燕京啤酒公开增发、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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