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497,052,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941,046.1元(含税)。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及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有色金属品种多,应用领域广,关联度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色金属作为一般商品,遵循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走向的基本经济规律;同时,有色金属行业又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产业,铜、锌、铅等主要有色金属期货为典型的衍生金融商品,其价格走势不仅取决于供需关系,与金融市场变化也具有密切关系。 近年来,随着欧美主要经济体缓慢复苏、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逐步退出以及我国宏观经济调整和GDP增速放缓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出现发展放缓的趋势,国内外需求不足、部分品种产能过剩等因素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经过前一轮矿业投资高峰,有色行业整体进入了调整整合期,行业内管理效率低下及产能落后的企业逐步被淘汰,优秀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的步伐。 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来的,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推进,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推广,一个更具平等、开放、便利的普惠金融体系逐步形成,普惠金融的内涵不断丰富,着重解决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无法全面提供的金融服务,解决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有色金属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客户对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存在巨大需求,而国内专注于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的企业较少,公司大力拓展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涵盖商业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黄金租赁业务、融资租赁等业务,有利于填补行业服务空白,为金属产业链各环节客户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在资金结算、规避价格风险等方面提供价值增值服务,以降低采购成本,客户亦可专注于发展核心业务。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的不断发展完善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而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保障。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62亿元,同比增长98.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亿元,同比下降7.82%。其中,矿采选业务实现收入4.34亿元,同比下降7.01%;金属产业链金融业务实现收入32.78亿元,同比增长623.76%;综合贸易业务共实现收入29.49亿元,同比增长21.47%。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5年11月27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玛矿业”)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资源储量增加,造成每吨摊销数发生变化。子公司单体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额由2.89元/吨调整为2.45元/吨;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数由204.73元/吨调整为130.51元/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会计估计变更实施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相关事项详细见2015年12月2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39。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投资控股且正常经营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时内部重大的交易和往来余额全部抵消。本公司投资的公司明细如下:

 A.本公司的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1)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

 注:①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为680万元,现公司持有其60.17%股权。

 ②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2月3日更名,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金属”)由上海润鹏资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2011年4月21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10534041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整;2011年5月17日上海润鹏资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追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深圳泰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泰验字[2011]第004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2011年10月25日上海润鹏资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追增注册资本2,300万元,?由深圳泰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泰验字[2011]第01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2011年11月15日上海润鹏资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JZ20111115115)股权转让见证书;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2012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65号),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发71,888,68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3年1月5日,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股权持有人变更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公司对其增资13200万元,由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永验字[2015]009号),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

 (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

 ■

 注:①2008年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40万收购云南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2013年8月19日更名为云南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②公司201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了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的股权。2011年受让了牛瑞持有的银鑫矿业公司5%的股权。2012年9月,公司受让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银鑫矿业公司9%、14%股权,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持银鑫矿业公司100%的股权。公司2012年11月20日对银鑫矿业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银鑫矿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③2011年5月27日,公司与唐泉、唐纯、唐德仁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增资取得克什克腾旗风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控股权,支付给风驰矿业原股东(唐泉、唐纯、唐德仁)共计人民币11,134.50?万元,作为其放弃认购增资的补偿款。支付人民币4,540.00万元对风驰矿业进行溢价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原先的660.00?万元增加到2,200.00?万元,公司占风驰矿业70%股权,溢价3,000.00万元形成风驰矿业资本公积。公司已于2011年7月26日将收购克什克腾旗风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2014年9月向风驰矿业增资4,000.00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89.35%,溢价3,016.90万元形成对风驰矿业资本公积,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已当月办理完毕。本公司拥有风驰矿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本公司将风驰矿业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④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刘全恕收购其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向盛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由于深圳源兴华持有埃玛矿业4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盛屯矿业将实际控制埃玛矿业的100%股权。2012年底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65号),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止2013年1月5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⑤2014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其中以60,325.67?万元价格收购原8名股东(含自然人)持有的盛屯股权投资85.71%股权,包括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4.2856%,厦门正鸿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4.2856%,深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4.2856%,厦门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1.4286%,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7.1428%,唐泉持有的7.1428%,顾斌持有的4.7619%和李国刚持有的2.3809%;收购完成后盛屯矿业持有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100%股权(含其子、孙公司尚辉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贵州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金港企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18日工商登记完成。

 2014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其中以1843.2万元收购了兴康隆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3%股权,2014年6月2日已完成相关发行及过户手续。加上全资子公司盛屯股权投资持有华金矿业97%股权,盛屯矿业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华金矿业100%股权;2015年3月盛屯股权投资对华金矿业增资4400万,其直接持有比例变更为68.75%,子公司贵州贵力持有华金矿业30.31%,公司持有华金矿业0.94%。

 ⑥2015年9月18公司以5100万向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该股权在2015年9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程序;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400万元,少数股东出资最后到期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按照现有出资额公司持有上海振宇60.714%股权。

 (3)通过投资或设立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

 ■

 注: ①盛屯金属有限公司由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1月0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20010000528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4月2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并由厦门中汇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验字【2011】第068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2年7月3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并由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所出具希会厦门分验字【2012】第1017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3年12月18日公司股东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由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所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了希会厦分验字【2013】0047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2015年9月公司再次对其增资30000万,由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希厦分验字[2015]0032号),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万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股权。

 ②2009年1月8日盛屯电子商务有公司(原名为厦门雄震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4月更名)由公司及子公司盛屯金属共同出资4500万元设立,分别持有其77.78%和22.22%股权;2015年4月公司对该企业增资15500万元,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希厦分验字[2015]0013号),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变更为95%,子公司盛屯金属持有比例变更为5%;2016年1月12日经营地址由福建省厦门变更至广东省深圳市,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由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办公楼第四层东侧C单元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

 ③北京盛屯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资产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北京东旭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初始持股52%,为加强管理公司于2012年12月收购了剩余的48%股权,目前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5月公司公司对其增资9000万,由北京中同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同兴验字[2015]第Y-010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④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注册资金已分两期全部到位;公司持有其95%股权,子公司盛屯金属持有其5%。

 ⑤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由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六六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蒲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分别为60%、25%和15%;2015年1月上述股东按照持有比例对该公司进行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月20?日与少数股东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六六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分别持有15%和25%%的股权给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分别为3,629.51万元和6,050.41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6年1月14日股权款已按照协议全额支付完毕,2016年1月28日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⑥深圳盛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2015年3月由公司及孙公司尚辉公司共同出资8000万元组建,分别持有的股权比例为70%和30%。

 ⑦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独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后于2015年3月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⑧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独资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

 ⑨深圳鼎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柏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盛世珠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分别为75%、5%和25%;2015年12月深圳市中柏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盛世珠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合计25%转让给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现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鼎盛金融服务100%股权。

 B、本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C、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3)报告期内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