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 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15:00 至2016年3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688,3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23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397,4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2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9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94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88,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为下属公司融资租赁及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88,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刘榕、张文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