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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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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14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以45,214.90万元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给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06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5,820.87万元。根据三一集团与三一重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该项股权的评估价值45,214.90万元。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前提下审议批准。

 ●2014年和2015年1-6月,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资产转让金额分别为0万元和1,878万元,同期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资产受让金额分别为536万元和0万元。上述交易均为偶发性的设备转让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能结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与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于2016年3月17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控股股东三一集团以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一科技”)8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深圳三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06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深圳三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5,820.87万元。根据三一集团与三一重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三一科技8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该项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45,214.90万元。

 2014年和2015年1-6月,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偶发性资产转让和资产受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三一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288万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建造、销售、租赁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构件及其部件、配件;二手设备收购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认证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发许可证的,经批准或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14年9月30日,三一集团由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易小刚、王海燕、王佐春、赵想章、段大为翟宪、梁林河、翟纯及黄建龙分别持有56.42%、8.75%、8%、8%、4.75%、3.5%、3%、3%、1%、1%、1%、0.6%、0.5%、0.4%及0.08%的股权。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梁稳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10,068,511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3,986,658千元,截至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03,706千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8,645千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三一集团合并报表的总资产为102,033,198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101,495千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647,099千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930千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三一科技的81%股权给三一集团。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06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深圳三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5,820.87万元。根据三一集团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三一科技8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该项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45,214.90万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6103635804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观澜园区(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向文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01月02日

 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发、销售;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及销售;新材料、通讯、视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上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

 截至目前,三一重工持有深圳三一科技100%股权。梁稳根为深圳三一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三一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开展正常经营业务。

 3、财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三一科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深圳三一科技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最近一年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标的资产定价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定价依据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深圳市三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06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深圳三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5,820.87万元。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因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因深圳三一科技产品目前主要销售给集团内部,在市场价值条件下,未来年度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及销量后的成本费用和风险无法预测量化,未来的经营业绩预测依据无法准确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选择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具备以上条件。

 (2)评估重要假设前提

 ①宏观及外部环境的假设

 A.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B. 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C. 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E. 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②交易假设

 A. 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 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C. 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③特定假设

 A.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B. 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C.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E. 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F. 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计算机著作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3)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深圳三一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7,397.1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618.11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79.04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三一科技总资产评估价值62,438.98万元,增值55,041.83万元,增值率744.10%;总负债评估价值6,618.11万元,减值0万元,减值率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55,820.87万元,增值55,041.83万元,增值率7065.34%。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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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三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5,820.87万元。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深圳三一科技进行担保、委托理财或深圳三一科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深圳三一科技100%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发行所涉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3月17日

 2、协议内容摘要

 (1)三一重工拟对其拥有的深圳三一科技资产(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作为该重组的一部分,三一重工拟向三一集团转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81%股权(以下称“目标股权”),三一集团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转让价格: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5,214.90万元。

 (3)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三一集团应将本协议确定的转让对价一次性支付给三一重工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及利益应被视为归三一集团所有,三一集团作为目标股权的所有人享有并承担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三一重工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

 (5)本协议双方在此同意互相合作,并在毋须支付进一步的对价的情况下尽早完成任何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未完成工作。为达到此目的,双方应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将目标股权转让给三一集团的过户手续;(2)签署和交付本协议任何一方需签署或交付的所有文件及证书;及(3)向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视情况而定)申领、备案或取得由该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所需的通知、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同意书、档案和注册登记,以确保本协议条款全面执行。任何在执行本协议必须解决、但本协议并未规定的事项,应由本协议双方通过协商,并以公平、平等和适当的方法解决。

 (6)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立即生效:(1)本协议已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三一集团董事会批准本协议;(3)三一重工董事会批准本协议;(4)三一重工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

 (7)对三一集团由于三一重工违反其在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而直接或间接承担、蒙受或向其提出的一切要求、索赔、行动、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三一重工同意向三一集团承担赔偿责任,以使三一集团免除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对三一重工由于三一集团违反其在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而直接或间接承担、蒙受或向其提出的一切要求、索赔、行动、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三一集团同意向三一重工做出赔偿并免除三一重工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3、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一集团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三一集团能够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完成付款,股权转让款项收回不存在违约风险。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现金流将有所增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资产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产能配置,有利于公司的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本次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关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具备胜任能力,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证。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产能配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产能配置,有利于公司的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四)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15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1、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原定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6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6年3月30日召开。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30日 14 点30 分

 2. 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30日

 至2016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16年3月10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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