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园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20号文核准。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2016年3月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年3月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6长园01")。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6年3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