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3月7日起增加华金证券为本公司代销机构,代销本公司旗下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10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华金证券认购或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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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