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所募集之部分资金认购台湾地区上市的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1、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经理人最近五年内并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中国大陆及公司上市地的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未结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件;
2、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台湾金管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保证上述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芯”)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所募集之部分资金认购台湾地区上市的力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力成”)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力成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书
为就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应募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声明书人”)以私募方式发行之新股,而对立声明书人所为之尽职调查事项。立声明书人兹声明如下:
1、立声明书人最近五年内即自公元2011年至公元2015年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无未履行承诺、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立声明书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即自公元2011年至公元2015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立声明书人截至2015年9月末无无形资产。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芯”)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所募集之部分资金认购台湾地区上市的台湾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茂”)的2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台湾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芯”)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所募集之部分资金认购台湾地区上市的台湾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茂”)的2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台湾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台湾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郑世杰 陈寿康 王伟 饶明先 苏郁姣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