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公告披露了公司与美国ONCOBIOLOGICS公司就协议签订的相关生物药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权益问题正在谈判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与美国ONCOBIOLOGICS公司签订生物药战略联盟及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共同开发及技术许可等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12月23日,公司与美国ONCOBIOLOGICS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鉴于市场形势的变化,双方同意暂停原协议签订的2个产品(利托昔、赫塞汀单抗)的研发合作计划,公司继续享有ONS3010(修美乐)和ONS1045(阿瓦斯汀)2个单抗产品在中国100%市场许可的权益;同时终止双方在中国成立生物医药合资公司的计划和ONS1045(阿瓦斯汀)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计划,并允许美国ONCOBIOLOGICS公司在1年内可以溢价回购公司拥有的生物药ONS3010(修美乐)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51%的权益。
2016年1月,由于美国ONCOBIOLOGICS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回购生物药ONS3010(修美乐)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权益的付款义务,因此公司仍继续享有生物药ONS3010(修美乐)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51%的权益。
同时公司将选择公开转让公司享有的ONS3010(修美乐)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51%的权益。
此次与美国ONCOBIOLOGICS公司合作事项的变更,是着眼于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在保障公司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集中资源,保证重点产品的研发。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