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通知: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02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96%),因质押期限到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1月21日,世纪地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1,8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9%)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为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以上股份质押已于201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权存续期自 2016年1月21日起至质权人解除质押止。
截至2016年1月27日,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48,322.62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35%;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8,4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88%。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