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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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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黄斌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2.639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9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42,729.16元。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796万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218,282,159元变更为218,262,363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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