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3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与深圳市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1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星美。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2015年1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近日公司向深圳星美核实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根据深圳星美的回函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星美已向天马集团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深圳星美已向天马集团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27,000万元。深圳星美因临近年底年初和基于对合同理解不充分的原因,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仍有3,000万元尚未支付,故尚未开始办理相关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手续。深圳星美承诺:“我公司计划于2016年1月18日前完成剩余3000万元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手续并与天马集团共同配合办理股份解押及过户手续。”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以事项发生及进展的事实为基础,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选择性披露、或虚假披露等情形。截止目前公司管理层保持稳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协议转让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会密切关注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转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如有重大变动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