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天日月”)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7日,广天日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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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广天日月持有公司股份190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04%;本次增持后,广天日月持有公司股份19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拟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自2015年8月13日起)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本次广天日月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后续广天日月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在承诺期限内适时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广天日月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实施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天日月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