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6日15:00--2016 年1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徐桦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312,14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3人,所持(代表)股份88,915,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48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代表)股份85,58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1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所持(代表)股份3,3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676%;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3,332,50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7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8%;反对7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2,5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15%;反对7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25%;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5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侯洪玉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