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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王寿纯先生通知:王寿纯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王寿纯先生
二、增持方式、目的及计划
根据2015年7月10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目前股市非理性下跌等因素,王寿纯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在计划增持期间内,王寿纯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73,8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09%。本期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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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共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5%;其中王寿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3%;曲立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共持有公司股份100,1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6%;其中王寿纯先生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2,1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4%;曲立荣女士持股数不变,仍为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
四、其他说明
1、王寿纯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