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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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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因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于2015年12月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鄂证调查字2015025号,鄂证调查字2015026号)。因公司及广东顾地的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广东顾地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抄送给公司关于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9号])、《关于对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1号)、《关于对邱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2号)、《关于对林超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4号)及《关于对林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5号)。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9)。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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