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06,479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荣波、段旭高
电话:0631-5675777
传真:0631-5680499
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耀、张贇
联系人:丁雪山
电话:010-66568094
传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