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的通知,威达集团于2016年1月5日、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36,500股,增持金额1,017.2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威达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现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威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9,290,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
2016年1月5日,威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7,000股,成交均价为15.7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成交金额为325.10万元。
2016年1月6日,威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9,500股,成交均价为16.1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成交金额为692.16万元。
本次增持后,威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9,927,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7%。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2、威达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