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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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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旗下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业务规则影响说明如下:

 1、指数熔断的具体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为准,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存在差异,若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市时间不一致的,采用“孰早原则”确认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业务规则,本公司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品种包括本公司旗下所有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实施指数熔断证券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指数熔断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况除外)非交易型基金品种将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3、指数熔断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不受影响。

 4、如遇指数自开市起熔断的,上述受指数熔断影响的非交易型基金全天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开放。

 5、对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非交易型基金品种,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将按照熔断触发时点来调整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时间,即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当日熔断发生时止。熔断期间(当日交易所熔断时间至15:00)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的业务申请予以确认。届时本公司也将通过公司官网发布公告,说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安排事项,敬请投资者留意。

 6、指数熔断发生后,本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业务的处理规则以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各自的规则为准。依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旗下所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购赎回在指数熔断期间可以正常办理。

 7、如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指数熔断及基金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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