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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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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日发生指数熔断时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销售业务(以下简称“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一、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盘前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旗下不同类型基金的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

 (二)我司旗下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若开通)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若开通)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基金的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

 (三)除上述(一)、(二)以外的我司旗下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的开放时间作如下调整:

 1、投资者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按上述(二)项下的调整方案办理。

 2、如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有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基金开放期顺延一天。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

 (四)若我司根据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在熔断当日暂停相关基金的估值,则当天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将全部暂停。若出现该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暂停估值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称的指数熔断当日15:00前恢复或指数熔断至收盘的具体情况与提前停止交易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监管部门有新的业务规则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5、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基于发生指数熔断系盘中紧急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尽最大努力就当日基金开放时间调整(如有)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但公告时间仍可能较该熔断发生时间有一定滞后。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理解当日基金开放时间调整对自身已提交业务申请有效性的影响,并据此审慎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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