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将陆续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祖榆先生已于2015年8月21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增持,《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近日,其他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已完成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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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管理层已全部完成增持公司股票。
二、资金来源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4200229,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有效期三年。
科士达新能源于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本次为有效期届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科士达新能源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连续三年内(2015年-2017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