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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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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
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或因指数熔断而调整开放时间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 我司旗下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我司届时公告为准。

 (三)除上述基金外的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具体适用基金范围详见后附“适用基金范围”)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有效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处理方式另行公告或详见实际熔断当日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2、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遵循孰早原则。

 3、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指数熔断触发后,我司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当日基金估值、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交易当日,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容(如有),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了解详情。

 5、有关本次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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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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