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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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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5-80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并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00至2015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674,693,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5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71,601,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2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091,0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3,091,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91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订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审核意见已公告。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已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280,51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25%;反对837,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221%;反对837,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公司设立本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锁定期、存续期、管理模式等。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及优先级资金来源,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280,51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25%;反对837,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221%;反对837,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2016年度预计公司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上市,标的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因丰汇租赁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6年度公司对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50 亿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2016年度预计公司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意见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3,855,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9%;反对82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221%;反对82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57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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