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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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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2015-09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889号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三楼三重阁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海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张从戬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雯律师、王蕾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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