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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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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完相关手续,新增股份347,976,307股于2015年12月18日正式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本由2,296,260,159股增至2,644,236,466股,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改情况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三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976,307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96,260,159股增至2,644,236,466股。

 2、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96,260,159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4,236,466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96,260,159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44,236,466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授权经营层在2016年度根据需要在授权额度内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以下融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2、拟向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永续中票,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3、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

 上述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办理一切与上述融资等有关的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6,578万元。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8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7,976,3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24,999,989.91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7,177,54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7,822,449.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1月27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29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在2015年2月3日《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8,484万元人民币,其中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6,578万元。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361号)予以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6,578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6,5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6,578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6,578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361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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