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14:30—16: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9楼。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208,369,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3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为208,355,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3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为1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3%。
(四)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 1,577,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詹祖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崔敬学先生、黄万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崔敬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8,355,3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63,5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
增补崔敬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关于增补黄万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8,355,3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63,5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
增补黄万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后,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8,369,1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77,3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增补薛军政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增补监事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增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206,791,755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577,3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77,3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议案三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