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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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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9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为兰州伟慈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了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原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银行方”)《关于解除阶段性担保的证明函》,银行方同意解除公司为兰州伟慈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慈制药”)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为伟慈制药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的金额为3800万元。

 公司为伟慈制药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800万元。

 二、解除担保的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17日公司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在甘肃省兰州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伟慈制药100%股权拟以总价款420万元转让给兰州亚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伟慈制药股权。(详见201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了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原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解除阶段性担保的证明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向我行申请了一笔贷款,其中2014年9月30日贷款1600万元,2014年11月12日贷款600万元,2014年11月18日贷款1600万元,共计38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9月29日,用途为购进辅助材料。

 上述贷款以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分公司名下的前处理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危险品库、门卫和综合办公楼作抵押。抵押物总建筑面积10553.72平方米。

 在办理上述抵押贷款期间,由于抵押物未及时进行抵押登记,为此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阶段性的保证担保,待兰州伟慈抵押登记事宜办理之后,即解除该阶段性担保。故自即日起解除你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担保。

 此函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自此,本公司为伟慈制药提供的3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部解除。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关于解除阶段性担保的证明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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