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5-026),公告了公司与辽宁天士力森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涛参茸”)就人参切片的销售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额为105,800,000.00元。后续,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近日,因森涛参茸发展规划调整并结合其生产经营情况需求,同时,公司为维护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森涛参茸签署了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原合同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变更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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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修正,是原合同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合同同时终止。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将除森涛参茸变更后所需的35吨人参切片外的其他65吨人参切片全部收回,并于本年度冲回2015年度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但本次销售收入的冲回将影响公司2015年度销售收入6,265.49万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森涛参茸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