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
实施后调整旗下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相关基金名单见附表1。

 (二)我司旗下的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我司旗下的所有分级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三)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认购、分红方式变更和转托管等业务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相关基金名单见附表2,其中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我司届时公告为准。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处理方式与本公告载明的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投资人在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3、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敬请投资者注意。

 5、对本公告发布后募集成立的基金,除届时发布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涉及该基金的公告另有规定外,我司将按照本公告处理指数熔断期间该基金相关业务申请。

 6、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可咨询代销机构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司: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

 (2)?本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表1 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

 ■

 【注】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后续新增基金或基金份额依分类原则相应适用。

 附表2 指数熔断至收盘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

 ■

 【注】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后续新增基金或基金份额依分类原则相应适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