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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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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2015年12月4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规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情况下,对本公司旗下相关类别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参与开放时间调整的基金类别

 本规则所指的在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等情况下,参与开放时间调整的基金类别为参与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兼具场内交易份额的开放式基金。

 本公司参与开放时间调整的基金包括:

 1、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本公告发布后募集成立的基金产品,除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范围若涵括受指数熔断影响的交易品种,则该基金同样适用本公告所述内容。

 二、开放时间调整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在基金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在由于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情况下,本公司旗下相关类别基金开放时间将进行如下调整:

 (一)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在熔断期间相关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对熔断期间接受的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熔断时间届满后予以受理,但对于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在熔断期间接受的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

 (二)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在熔断期间接受的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若遇交易日9:30即开始实施指数熔断并熔断至15:00情形,投资人于前一开放日收市后至当日15:00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

 (三)对于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遵循“孰早原则”对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四)对于上市开放型基金(LOF),投资人也可在熔断期间通过交易所提交申购、赎回申请,但若发生熔断至15:00点的情形,则在此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被确认失败,申购款项按确认失败退还给投资人。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提前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投资人在指数熔断期间提交的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2、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提前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若遇实际业务办理时间与本公告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5、我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6、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1、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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