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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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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
旗下基金业务配套工作安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指数熔断规则,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等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办理将根据指数熔断情况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熔断机制的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ETF(含QDII ETF及沪港通ETF,以下简称“ETF”)及其联接基金,及可参与境内权益类品种投资的QDII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如未来适用指数熔断机制的基金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熔断机制的业务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

 三、具体业务安排

 (一)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持续至15:00的情况

 1、本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持续至15:00的,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投资者当日开通并提出申请的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之时(以下简称“熔断时点”),指数熔断规则导致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将遵循“孰早原则”,即以交易所最早的收市时间为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ETF场外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熔断时点与现行业务办理时间中较早的时点。

 投资者自熔断时点至15:00间提出且登记机构接受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投资者当日开通并提出的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申请,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投资者也可于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撤单。指数熔断当日前已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不受指数熔断影响。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办理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交易所正常交易日自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且持续至15:00的,投资者在该日(包括前一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之时至发生指数熔断当日15:00)提出且登记机构接受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申请,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投资者也可于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撤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办理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ETF场内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遵循交易所、中登公司相关规定,目前,熔断期间正常办理ETF场内申购赎回业务;ETF场外申购赎回、其他以中登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遵循中登公司的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与交易所、中登公司、托管行协商后,通过拒绝、暂停申购、赎回等方式调整该日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并及时公告。

 (二)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但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情况

 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不进行调整。

 四、其他重要提示

 (一)目前适用熔断机制的本公司基金包括:

 华夏成长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经典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上证50ETF及其联接基金、华夏中小板ETF、华夏红利混合、华夏稳增混合、华夏收入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华夏复兴混合、华夏策略混合、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行业混合(LOF)、华夏沪深300ETF及其联接基金、华夏盛世混合、华夏恒生ETF及其联接基金、华夏医药ETF、华夏消费ETF、华夏材料ETF、华夏能源ETF、华夏金融ETF、华夏兴华混合、华夏兴和混合、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华夏沪港通恒生ETF及其联接基金、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华夏MSCI中国A股ETF及其联接基金、华夏中证500ETF及其联接基金、华夏领先股票、华夏新经济混合、华夏国企改革混合、华夏新趋势混合、华夏债券、华夏希望债券、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夏安康债券、华夏聚利债券、华夏双债债券。

 (二)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交易当日,本公司将在网站(www.ChinaAMC.com)公告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敬请投资者留意。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规则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三)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由于各销售机构的规则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在熔断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请的处理方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未来出现新的监管要求或行业自律规则及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业务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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