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7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71号)。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及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5年12月7日召开,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1871号)。鉴于公司已于 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公司于12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恢复审查申请文件,并于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187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