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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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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6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环境”)函告:

 就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本公司36.60%股份、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本公司13.44%股份向德润环境增资涉及的德润环境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构成德润环境对本公司的收购事宜,德润环境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材料,并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321号)。2015年12月15日德润环境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2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要求德润环境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目前,德润环境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答复,现将《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回复报告》”)进行公开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德润环境将在上述《回复报告》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德润环境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德润环境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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