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4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宏达矿业”)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分别与梁秀红、曹关渔、黄文超、居同章、戴浒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梁秀红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77,409,858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15%;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曹关渔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25,8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黄文超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38,604,550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7.48%;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居同章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25,8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戴浒雄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47,071,80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9.1213%。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2015 年 12 月18日,淄博宏达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 2015 年12月 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淄博宏达拥有本公司权益股份11,568,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梁秀红持有宏达矿业股份77,409,858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15%,梁秀红女士为宏达矿业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