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绿地会议中心(上海市协和路11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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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玉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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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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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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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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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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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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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下半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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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协议转让公司所持下属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各99.999%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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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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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至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15,804,109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3、上述第1至8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庞新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