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56号福茵长乐国际大酒店四楼环湖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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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卢义萍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华彧民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陈定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鑫、副总经理刘凌霄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姚铁鹏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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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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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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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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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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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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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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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易程、纪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青海春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