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上市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了《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相关承诺约定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上市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需将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的1,568,256股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淄博宏达及孙志良、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张中华、潍坊华潍膨润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份持有者)。
2015年12月14日,宏达矿业控股股东淄博宏达分别与梁秀红、曹关渔、黄文超、居同章、戴浒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前,淄博宏达拥有本公司权益股份 226,261,0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3.84%。
本次权益变动后,淄博宏达拥有本公司权益股份11,568,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淄博宏达有能力继续履行前述承诺,并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推进本次股份转送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