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年度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通知函》,该函告知:“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质、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均无变化。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继承经营,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更名后公司应向其支付的2015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