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12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