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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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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7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定向增发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接到邰正彪先生先生通知,其于近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计划阿尔法DX2015157”从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50.89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二、后续增持安排

 邰正彪先生将继续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计划阿尔法DX2015157”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将继续跟进增持进展情况并公告。

 三、增持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经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邰正彪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计划阿尔法DX2015157”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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