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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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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经监管部门督导提醒及自查,截至公告日,公司发现存在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物流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烟台恒邦化工有限公司、铜陵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规范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披露相关进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开据票据

 公司对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存在向关联方不规范地开据票据情形,关联方以此票据到银行贴现后使用,票据到期前由关联方提供资金兑付到期票据。截止2015年12月9日,公司为关联方开据票据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针对上述余额,2015年9月8日、11日,关联方已开据等额银行承兑汇票给公司,12月8日又以现汇方式交付人民币3,500万元保证金给公司,前述票据到期后以交存的保证金兑付,确保公司为关联方开据的未到期票据没有垫款风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关联方用于偿还的两张等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承兑人烟台银行承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的相关规定,承兑人烟台银行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应无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

 公司作为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的相关规定,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现关联方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已向公司缴存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保证金专项用于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的兑付资金,公司到期兑付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风险。公司采取的上述解决方案切实可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3.3.2 :“本规则 13.3.1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是 指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规定的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提供临时性借款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提供临时性借款,到2015年12月9日,双方已不存在临时性借款。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开据票据,银行所需保证金均由相关关联方支付。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临时性资金,关联方已支付公司利息。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公司未支付关联方利息。上述资金当年双方各自全部收回,未对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产生影响。

 上述问题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没有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13.3.2条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整改及防范措施

 1、公司已查找深层次原因,启动了内部问责机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2、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执行力度

 (1)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采购内控制度,规范资金及合同审核流程及审批权限;切实加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审部及财务部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确保每月一次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把信息反馈到董事会。

 (3)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特别是实际控制人,采取自学与定期讨论的方式,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为公司进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复 牌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邦股份;证券代码:002237)自2015年12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债券简称:12恒邦债;债券代码:112119)不停牌。

 经自查,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风险已解除。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邦股份;证券代码:002237)将于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刊载于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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