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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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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战略调整,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公司与王洪兴(自然人)签订协议,以1元的价格转让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同人”)95%、5%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人:王洪兴(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105195503******。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号

 简历:王洪兴,男,1955年生。1971年至1993年,在成都军区后勤部工作。1993年至1996年,转业至中促会西南分会工作。1996年至今,从事个体商贸工作。

 王洪兴先生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人员、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12000052832

 注册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星光中路6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开发、生成、销售:塑料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危品)、塑料机械、模具及以上产品的安装服务;生产、销售: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及幕墙、遮阳窗帘及门窗配套新产品(设计法律、行政法规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5年3月31日至永久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95%、5%股权。

 2、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

 3、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558.90万元;负债总额为:17,663.79万元;净资产为:-9,104.89万元。

 4、上市公司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13年12月,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小贷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龙腾小贷公司向成都同人提供借款1,000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尚有担保余额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潆华工业园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同时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及公司前任高管陈志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经2014年1月4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上市公司未委托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委托理财业务。

 6、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成都同人存在以下往来款项:

 表一:成都同人应收公司及其子公司

 ■

 表二:成都同人应付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上述表一、表二互抵后,公司应收成都同人净额82,363,850.72元。

 上市公司保留对以上债权追索的权利。若转让完成后,未能追回上述债权,上市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具体数额: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的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95%、5%股权转让给王洪兴(自然人)。

 2、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债务,受让方在受让该公司股权后会积极协助偿还。

 五、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购买该等股权,意在进入建材行业并借助成都同人在建材工程行业多年的生产施工经验及渠道优势,获得长远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剥离资不抵债,连续亏损的下属企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2015年度增加投资收益约6,800万元。由于公司应收成都同人的82,363,850.72元转为外部应收款,因此,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2015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在年度终了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股权转让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10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战略调整,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公司与王洪兴(自然人)、汪时华(自然人)签订协议,以1元的价格转让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99%、1%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临时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受让人:王洪兴(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105195503******。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号。

 简历:王洪兴,男,1955年生。1971年至1993年,在成都军区后勤部工作。1993年至1996年,转业至中促会西南分会工作。1996年至今,从事个体商贸工作。

 受让人:汪时华

 身份证号码:432325197604******

 住所: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

 简历:汪时华,女,1976年生。1996年至2007年,任职于凭祥市信康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任职于凭祥市前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王洪兴先生、汪时华女士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人员、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0017930(1-1)

 注册住所::南充市潆华工业集中区潆华北路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志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羽毛(绒)制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羽毛(绒)制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配件的进出品业务;魔芋制品,羽毛(绒)制品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船舶运输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百货,仪表,仪器及配件,棕榈油;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塑料型材、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7年2月2日至2018年1月14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99%、1%股权。

 2、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

 3、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21.14万元;负债总额为:6,853.11万元;净资产为:-4,831.97万元。

 4、上市公司为该子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

 5、上市公司未委托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委托理财业务。

 6、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与四川嘉塑存在以下往来款项:

 表一:四川嘉塑应收公司及其子公司

 ■

 表二:四川嘉塑应付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上述表一表二互抵后,公司应收四川嘉塑净额49,801,913.21元。

 上市公司保留对以上债权追索的权利。若转让完成后,未能追回上述债权,上市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具体数额: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的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99%、1%股权转让给王洪兴(自然人)、汪时华(自然人)。

 2、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债务,受让方在受让该公司股权后会积极协助偿还。

 五、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购买该等股权,意欲获得“嘉塑”型材品牌在西南地区的影响力及生产能力,整合其自身资源,形成稳定的供应体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剥离资不抵债,连续亏损的下属企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2015年度增加投资收益约4,500万元。由于公司应收四川嘉塑的49,801,913.21元转为外部应收款,因此,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2015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在年度终了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股权转让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10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2014年1月4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同人”)与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小贷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龙腾小贷公司向成都同人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潆华工业园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同时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及公司前任高管陈志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项借款已于2014年6月29日到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尚有担保余额800万元。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议案,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担保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10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同人”)与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小贷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龙腾小贷公司向成都同人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潆华工业园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同时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及公司前任高管陈志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借款已于2014年6月29日到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尚有担保余额800万元。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千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星光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毅

 经营期限:2005年3月31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开发、生成、销售:塑料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危品)、塑料机械、模具及以上产品的安装服务;生产、销售: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及幕墙、遮阳窗帘及门窗配套新产品(设计法律、行政法规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93.24%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原分别持有成都同人95%、5%股权。2015年12月4日,经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95%、5%股权拟转让给王洪兴(自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与成都同人将不构成控制关系。

 2、成都同人财务状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558.90万元;负债总额为:17,663.79万元;净资产为:-9,104.89万元。

 三、原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甲方):成都同人

 (2)贷款人(乙方):龙腾小贷公司

 (3)借款期限:6个月

 (4)借款利率:月利率1.2%

 (5)借款用途: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甲方):南充华塑

 (2)抵押权人(乙方):龙腾小贷公司

 (3)债务人:成都同人

 (4)抵押物:南充华塑名下机器设备

 3、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南充华塑、南充型材、陈志

 (2)债权人(乙方):龙腾小贷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上述800万元借款属于流动资金借款,该项借款已于2014年6月29日到期。2014年7月14日龙腾公司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成铁中执字第211号),该项担保无法解除。因此,成都同人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项担保由子公司内部担保转为对外担保。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顺利交易过户和维持公司经营稳定过渡,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担保800万元,担保总额8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10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5-098号公告。公司预定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继续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5年12月9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5年12月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10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继续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00至2015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12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土地收储相关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继续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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