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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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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3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大胜华”)于 2015 年1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2月 7 日披露《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9),公告中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监管要求,公司就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投资事项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一)关于合作经营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484.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占东

 经营范围:液氮、液氧、液氩、硫磺、甲醇(包括工业甲醇、车用燃料甲醇、变性甲醇)、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碳酸丙烯酯、液体二氧化碳生产及销售;火力发电;灰渣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

 ■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合作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 石大胜华成立全资子公司与兖矿国宏合作,经营其碳酸酯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项目投资用于装置技术改造,使装置运行状态更加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投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合作期限内,兖矿国宏保证本合同装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负责对外事项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等)。除以上事项外,石大胜华全资子公司负责合作资产的总体生产运行,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合作资产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

 石大胜华全资子公司负责提供各种原材料、并承担各种公用工程介质费用(兖矿国宏负责提供的原料和公用工程介质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合作期限内的价格计算方式取值),负责合作资产产品的销售,负责对合作资产的生产运行进行内部考核。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满两年时,双方可视实际合作情况共同推进组建合资公司,对合作资产进行股权改造、合资经营。

 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如兖矿国宏继续对外合作经营其碳酸酯装置,石大胜华享有优先权。

 (2)收益分配:

 2017年12月31日前,合作资产每年实现净利润归石大胜华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所有;2018年1月1日起,合作资产每年实现净利润的60%归石大胜华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所有,40%归兖矿国宏所有。

 (3)石大胜华全资子公司将纳入石大胜华合并报表,对石大胜华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项目风险:

 (1)市场风险:下游市场的发展需求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品市场价格下滑的风险。

 (2)成本风险:合作资产的各项生产工艺指标存在技术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短期内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合作资产初期运行负荷较低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改造优化期内的合作资产生产成本较高的风险。

 (3)管理风险:合作初期阶段在合作资产的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存在磨合过程,可能会出现合作资产达到经济运行模式所需的时间跨度拉长的风险。

 4、本项目合作方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 年 11 月 27日召开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合作议案,因该项议案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石大胜华于 2015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于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学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03号

 职业:自由职业

 合作方没有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公司对合作方的出资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合作方具备出资的履约能力。

 合作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方近几年一直参与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自主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实验过程,同时,合作方在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客户开拓方面具有一定资源,双方多年来已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用名)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股本构成: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2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股东王学英持有98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9%。

 经营范围: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合成技术研发,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合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合资公司相关工商信息以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3、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合作方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

 (1)建设规划:

 项目总投资约为26000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2016年进行一期1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建设,建设周期一年,预计投资额为600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约5000万元,流动资金约1000万元。二期项目预计于2017年开始进行,建设周期18个月,预计投资额为20000万元。

 (2)技术支撑:

 公司经过与合作方多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实验,掌握了六氟磷酸锂的生产技术,具备了工业装置的建设和生产能力。

 (3)资金筹措方式:

 通过合资公司山东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用名)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和运作资金。

 (4)项目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调研,目前国内六氟磷酸锂的供需基本平衡。根据相关机构的预测,随着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政策的不断落实,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市场的需求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因此,公司决定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

 石大胜华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合资公司董事会和日常管理具有主导权。合资公司将纳入石大胜华合并报表,对石大胜华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5)项目风险:

 ①市场风险: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对下游市场依赖性强,如果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或出现巨幅波动,可能会引起竞争加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风险。

 ②品质风险:六氟磷酸锂产品质量对下游电解液质量有直接影响,通常下游电解液生产厂商会对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设立产品认证期。若在认证期内产品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则可能会给六氟磷酸锂生产厂商带来毁灭性的风险。即使在产品认证期结束后,下游电解液生产厂商仍会对所采购的六氟磷酸锂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期间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则仍会给六氟磷酸锂生产厂商造成极大的市场负面影响。

 ③成本风险:因项目前期投资金额较大,故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只有在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时才能摊薄前期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才可能实现投资获利。考虑到项目产品需要下游客户验证认可等客观因素,若未能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期进而实现产品规模销售,则可能因无法实现规模生产而面临较高生产成本的风险。

 (6)项目收益分配:

 该项目产生的收益归合资公司所有。合资公司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合资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按合资双方股权持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4、本项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3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盈利状况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下降,目前公司盈利情况未出现重大改善,公司拟建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盈利状况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15 年12月4日、12 月7日、12月 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10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 年12月4日、12 月7日、12月 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于 2015 年1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2月 7 日披露《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9),公告中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 年 12月 10 日披露《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34)对公告中涉及的投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3、 锂离子电池与公司的关系。锂离子电池主要由正极、负极、隔膜和电解液等材料组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由溶质、溶剂和添加剂等材料组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主要由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等原料组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主要由六氟磷酸锂等电解质组成。目前,公司生产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五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2015年1-6月份公司碳酸酯类产品进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销售收入约为1.3亿元,占公司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8.3 %。

 4、公司于 2015 年1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该项目虽已经董事会审核通过,但是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还需一段时间,因此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的盈利状况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向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书面征函确认,已披露的信息没有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没有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的事项。

 6、经本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拟建六氟磷酸锂项目必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对下游市场依赖性强,如果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或出现巨幅波动,可能会引起竞争加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风险。

 ? ? (2)品质风险:六氟磷酸锂产品质量对下游电解液质量有直接影响,通常下游电解液生产厂商会对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设立产品认证期。若在认证期内产品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则可能会给六氟磷酸锂生产厂商带来毁灭性的风险。即使在产品认证期结束后,下游电解液生产厂商仍会对所采购的六氟磷酸锂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期间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则仍会给六氟磷酸锂生产厂商造成极大的市场负面影响。

 (3)成本风险:因项目前期投资金额较大,故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只有在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时才能摊薄前期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才可能实现投资获利。考虑到项目产品需要下游客户验证认可等客观因素,若未能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期进而实现产品规模销售,则可能因无法实现规模生产而面临较高生产成本的风险。

 2、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盈利状况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下降,2015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81,351,421.4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47,951.5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0.09%,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公司盈利状况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半年,由于部分生产装置停工,产量下降,导致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销售单价大幅下降,导致本期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目前公司盈利情况未出现重大改善,公司拟建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盈利状况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了必要的核查、询证。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2月 10 日起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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