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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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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2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其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授予157名激励对象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就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思海、何立为、张天诚、刘忠海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本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低于三人,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5日(周五)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2日(周二),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2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157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2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157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23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金科股份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46元的50%确定。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201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15年8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

 2、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13,562万股的4.75%,分配明细如下:

 ■

 注:1、上表中各列数值之和与合计总数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4、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23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需要承担相应激励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

 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的核查情况

 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向公司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5、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备忘录1-3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日的确定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2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周五)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12月25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的议案》。

 上述事项中,议案2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回避表决。

 议案3涉及到公司董监高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5年12月25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12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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