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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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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15年11月30日晚,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同时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修订后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

 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15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批准本次交易的方案。标的公司作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根据有关规定还需要经过其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2015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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