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已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5)。由于商务谈判尚未结束,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于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7)。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在2015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9日、11月26日及12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其中:项目尽职调查已完成,各方已进行多轮商务谈判,部分项目已就合作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正在进行合作协议的拟订;部分项目仍在开展合作方案、交易对价的商务谈判,同时密切磋商审计与评估等事宜,争取尽快满足复牌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直至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特别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634), 认定常州新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6日,有效期三年。由于发证需要通过公示期,并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发证日期与领证日期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常州新纶从2015年-201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业绩预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