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最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成为最高报价人。
201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西南联交所转来的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价款242,220,648.60元(扣除交易手续后的金额)。详情请参看2015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处置进展的公告》(编号:2015-053号)。
二、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转来的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川银监复【2015】427号),同意天风证券受让公司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收益予以确认,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预计本次股权处置为公司带来17854.8万元投资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