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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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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60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拟筹划重大事项,涉及控股股东能源资产注入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并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

 目前,经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能源资产注入事项为向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收购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不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为实施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行为的实施。

 公司拟聘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3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复牌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双方的磋商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

 2、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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