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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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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石动力”)成立于2007年8月15日,基金代码为620001;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成长动力”)成立于2008年9月3日,基金代码为620002;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丰利债券”)成立于2009年3月23日,基金代码为620003。

 鉴于中信标准普尔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近期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及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且将中信标普300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本次指数名称变更在指数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根据“宝石动力”、“成长动力”及“丰利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三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及更名。按照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结果,本基金管理人统一修订了“宝石动力”、“成长动力”及“丰利债券”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部分内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1、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50%”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2、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

 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

 二、业绩比较基准更名

 1、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2、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

 三、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1、《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2、《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策略”下“3、行业资产配置”的“2) 行业优化配置原则”中修订为: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采取以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1级和2级行业权重为基础、上下浮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

 分析员在上述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每月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具体评分方法分为5个级别,即:“++”、“+”、“0”、“-”以及“--”。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很高(++)或高(+)的若干行业,给予“增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原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投资;对于评分居中(0)的行业,本基金给予“中性”或“市场权重”的评级,即在资产配置时维持该行业的原市场权重;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低(-)或很低(--)的若干行业,本基金给予“减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减少一定比例的投资。”

 3、《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选择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

 4、《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的原因如下: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其他需要提示事项:

 1、上述“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宝石动力、“成长动力”及“丰利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yvp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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