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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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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阳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署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阳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协议签订后即正式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续展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4、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以及合作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5、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合作模式为PPP合作模式,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千方科技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 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作为贵阳市的行政管理机关,贵阳市政府大力发展智慧贵阳、数谷贵阳,全面推进贵阳市走进大数据时代。贵阳市政府基于贵阳市对未来城市交通及其相关行业建设的规划,希望借助于公司的技术研发和资金优势,提升贵阳市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和安全应急保障水平,促进贵阳市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智慧交通产业化、出行体验精准化,加快推进“智慧贵阳、数谷贵阳”的发展,从而拉动贵阳市整体的经济发展。

 贵阳市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贵阳市政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任何交易。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抓住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共同推动贵阳市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全面提升贵阳市交通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在整合全市交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公交、出租、停车等城市客运目前亟待解决问题的领域开展信息化改造工作;

 2、充分发挥公司技术力量和优势,争取将贵阳的交通大数据中心做成贵州省“交通云”的核心骨干;

 3、积极探索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深入合作;

 4、在适当的条件下开展“电子车牌”的建设和服务应用;

 5、在资源整合和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时加强基于互联网应用产品的开发,大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争取交通领域成为创新热点领域,数据中心和共享服务平台成为创新引擎。

 (二) 贵阳市政府应指导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现,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协助。

 (三) 公司将利用自身的优势、产品技术和应用经验,承担在贵阳城市交通产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规划方案、资源整合、建设实施及运营服务等方面的主要工作。

 (四) 双方保证合作内容的合法性,并有权提供给对方使用,合作交换的内容限本系统使用,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对方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 双方在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约束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合作事宜,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六) 本次合作模式为PPP合作模式,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

 2、运作方式

 (1) 本协议的合作内容以PPP模式开展;

 (2) 在公司与贵阳市政府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基础上,由公司与贵阳市政府或其指定方投资设立相关项目公司,由贵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

 (3) 项目公司将以公司控股,贵阳市政府或其指定方参股的形式进行组建;

 (4) 项目公司所经营业务、经营方式、政府补贴及公司的退出模式以最终《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致力于提供智慧交通解决方案、综合交通服务及运营,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通过与贵阳市政府签订该框架协议,双方就贵阳市城市交通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投资合作意向,公司提供针对公交、出租、停车等城市客运目前亟待解决问题的领域开展信息化改造工作,有利于公司以此为契机,推进公司其他相关业务在当地的推广。

 3、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贵阳市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投资规模、项目实施等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正式的项目协议尚未签署,正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具体内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以及合作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贵阳市智慧交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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